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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感世间百态,悟现实人生。前两天跟朋友看了号称冯小刚三年磨一剑的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冯小刚曾说幽默分三种:一种是语言的幽默,一种是事情的幽默,第三种是背后道理的幽默。
《我不是潘金莲》就是第三种。**故事讲述了一个农村妇女李雪莲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无证据的官司败了后只要讨一句前夫的口头承认,却被前夫当众侮辱成“潘金莲”,为洗白自己踏上了上访之路。当官不为民办事的官场现形记也由此展开,第一批市长、县长、法院院长纷纷落马,无奈李雪莲还未洗冤,于是她这一告就是十多年,饱尝世间冷暖,悟明白了另外的道理。这部讽刺性的**折射了太多沉重,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触。
1、有些关系,是建立在你有价值的基础之上的
李雪莲求律师王公道打官司证明假离婚案件的时候,扯了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关系,王公道一脸懵逼。而十多年后,王公道熬成法院院长,怕李雪莲进京告状把他拉下马,去求李雪莲不要上访时候扯出了十年前李雪莲求他时候用的八竿子够不着的关系,李雪莲一脸漠然。看似荒诞的关系,当我有求于你,似乎就成了真的。
如果,有人对你开始热情地建立关系,很可能是他要用你了。2、永远别玩假离婚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为了分得厂里的住房而假离婚,结果假离婚期间秦玉河娶了别人,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李雪莲哑巴吃黄连,打官司都拿不出实在证据。败诉之后本想放弃上诉,只要秦玉河亲口承认当初是假离婚,她便回到农村,从此作罢。可惜,秦玉河不仅不认还当众羞辱她是“潘金莲”。不要低估一个渣男犯贱的实力,满目狰狞,句句成刀,虽然他也曾对你甜言蜜语山盟海誓过。婚姻被糟蹋到这种地步,秦玉河固然是渣男,但真的只能怪他吗?婚姻是神圣的,可是,有多少人在领取红本的时候真的吃透了这句话?如果没有假离婚,后面的闹剧就不会一步步演变,李雪莲也不会自讨苦吃。那些以为假离婚能换取现实利益的,最终只能被现实血洗戳泪。在我的老家,也有这么个真实的案例。男人来自山村,女人在县城长大,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丈母娘为他们购买了城市住房,还给没有稳定工作的男人投资了辆货车跑长途运输。后来有一天,男人对女人说,在高速路上撞死人偷着跑了回来,为避免追查到他之后没收房产货车作抵押赔偿,我们离婚吧,这样就算他们找到家里也没有用,我出去躲着,过了风头就跟你复婚。狡猾的男人还以避免走漏消息要求女人不要告诉任何人这件事,父母亲人无一人知晓实情。结果离婚后,女人才知道被耍了,男人早就出轨跟别的女人鬼混在一起了,假离婚只是为了脱身。彻彻底底懵逼傻眼。前段时间也看到北上广深等多地因为购房限制而假离婚,看得我很是痛心,婚姻被沦为了交换利益的工具,多么可悲。
3、官场现形记里的套路太多李雪莲本来只要告前夫一人,因法院院长、县长、市长均不作为,不想惹麻烦而怒告上访。每个人都只想着讨好上级,下面的事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混就混过去。李雪莲在大雨倾盆的雨夜找法院院长,看到的是法院院长、庭长等一干人马在请老领导吃吃喝喝,散场后酩酊大醉。老领导离开时交代院长荀正一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结果法院院长的手下把李雪莲推倒在地。李雪莲冲着雨夜里模糊的法院工作者说“你们天天这么喝醉,能不把案子判错吗?”李雪莲拦县长的车要告状,结果县长说“你的案子太大了,我不能做主,我给你找领导去”,然后就开溜了。李雪莲跑市政府门口举着“冤”字坐了三天,市长安排手下去把她弄走,层令下达到警察局,却把她当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人拘留了几天。李雪莲状告北京,人代会上的首长震怒,一干人纷纷落马。十年后,新一波的政府干部怕李雪莲再上访保不住乌纱帽,对李雪莲软硬兼施甚至派公安警察驻守她家防止她进京。最后以李雪莲前夫意外身亡而结束了她告状生涯,一场意外胜过官场处心积虑的谋算,赤裸裸的讽刺。
4、不要为了证明自己而浪费生命李雪莲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将一二十年的时间都付诸在奔波告状中。生命中除了复仇正身,再无别的目标和方向,更何谈什么快乐幸福。为了证明自己,李雪莲几乎被仇恨蒙蔽了双眼。逼得最急的时候,想杀人,找老胡帮忙,差点拿身体做交易。从小暗恋雪莲的赵大头说:“人是愿意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还是跟仇人在一起?”李雪莲说,当然跟自己喜欢的在一起啦。可却用了十多年,背离着最简单的道理。最可悲的是,当得知前夫意外身亡,她居然想随便找个地儿就自杀了。因为她这辈子,只把仇人当作了目标,仇人没了,活着也没劲了。为了证明自己,她活得太苦太悲哀!
《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问题?
《我不是潘金莲》这本书有三个部分,前面两章都是序言,最后一章是正文,很简短也有一个很简短的名字:玩呢。我特别欣赏刘震云的幽默之处,不低俗,用看似荒诞的情节和写作手法引人发笑,别具一格。小说与**情节基本一致,先来说说几个我重点注意到**不同于小说的部分:
1. 小说中官员以及其他群众对李雪莲的态度是更加恶劣的,而**中官员对待李雪莲只是没有耐心,并没有发展到言语攻击她这么严重。
2. 李雪莲和赵大头在小说里去的是山东泰山而不是安徽黄山,小说中的李雪莲在出行前就想通了,因为她的牛死了,经过赵大头的劝解俩人一同东去了泰山。
3.**中的结尾是史县长多年后偶遇李雪莲后敞开心扉的谈话,而相比小说之下**的结尾的确过于潦草。老史全名史为民,正是当年被撤职的县长。
我对于这部小说的评价还是很高的,荒诞曲折的故事情节很符合这部小说的风格,实力嘲讽就属刘震云。而**相比之下逊色了少许。首先,我认为范冰冰确实不太适合这个角色,不论演技,她演李雪莲看起来就像微服私访或者公主下凡。如果换做是一个更有感染力 长相就算平平也无妨的演员,可能这部**的效果会更好吧。
再者,新颖的观影角度给这部**画上了漂亮的一笔。圆形和方形的画面切换上冯导也是别有用意的。圆形画幅、构图、色彩、运镜方式都是很下功夫地去体现了这个中国风情。而画面在北京的时候又切换到了方形,许多人认为圆形代表了圆滑,方形代表了公正。没错,这部**看似又文艺了许多,新颖了许多。然而,无形装逼,最为致命。
关于方言,看得出来冯导很尽力地去让这部**接地气,然而大家都会发现影片中的方言略有些生硬,无法让观众沉浸于影片之中,反倒听起来还有一丝尴尬。还有一点无法让观众入戏的原因就是影片剧情冗长拖沓,直白无深度,反倒小说更能让人融入到故事之中。
对于剧情的问题,官僚主义的问题,我就不做评论了。因为我对原著是敬重的,缩短成两个小时变成剧本必有不足。无论你对某个角色抱有任何看法,it doesn't matter.每个人都有不同看待事物的方式。一个**的剧情并不需要天衣无缝,需要的就是给观众带来感触和想象的空间。剧情和标题相映起来十分讽刺,李雪莲自始至终都没有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所有的跑题都是有缘由的。
如何评价范冰冰主演《我不是潘金莲》**
《我不是潘金莲》片尾马市长问道:为什么李雪莲并不在理,各级官员也没有恶意,事情却弄成这个样子?
李雪莲的诉求,有占理的地方,也有不占理的地方。但这确实不是一个法律程序和仲裁调解能够解决的问题,法庭的判决也并不违反程序正义。那么问题出在哪?正如马市长所说,“各级官员都没有恶意”,但各级官员却都缺乏基本的“善意”,缺乏最低限度的道德敏感性。我所说的“善意”并不是让官员们都做圣母,在政治正确中妥协迁就,以身饲虎。相反,官员们“善意”的缺乏,恰恰在于他们不懂得分辨李雪莲的诉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错误的,不懂得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合理和错误做出具体的道德决断,而是抽象地把李雪莲当做一个上访户来防。
李雪莲的故事可以分两个阶段,一个是“上诉”,一个是“上访”。在“上诉”阶段,李雪莲并不占理,只是想占便宜却弄巧成拙;而在“上访”阶段,李雪莲被秦玉河骂“潘金莲”起,她开始变成“小白菜”“秦香莲”,即便说不上有理,也确实一肚子委屈。在第一阶段,李雪莲向亲戚法官王公道“行贿”并坦承了自己假离婚是为了骗房子。本来,事情或许可以就在这里解决,也犯不上后面的折腾,只要王法官说一句:“假离婚是不对的,骗房子是不对的。你要为你的欺骗行为负责。”农村人普遍不懂法,但是认理,《秋菊打官司》里秋菊告状不为补偿金,只为讨得一个说法。如果李雪莲自知理亏,那么即便是继续上诉和上访,也不会那么理直气壮。
在这部**里,我看到了一个谁都没有错但又谁都逃不脱责任的悲剧。
冯小刚用一个别出心裁的圆形镜头,开门见山地展现了女主角李雪莲的悲剧的起因,涉及到当前很热的话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然后房子没了男人跑了。
她去找一个当法官的远房亲戚,一路告状找到法院院长、县长、市长、中央首长,甚至因为她的告状把法院院长、县长、市长都给撤了,十年里,换了一波官员,但她告状一直失败,直到她前夫秦玉河死了,这个状无法再告了,她都一直在失败。
在她的失败里,我们看到了县长望风而逃、市长避之不见、派出所请她去喝茶(**里真的用的是喝茶)、中央首长因为她在人代会小组会议上跟省长拍桌子也不过是因为“一点小事搞到北京来了”、然后省长撤了底下负责人的职也只是“丢了省里的人”、新换上来的一波官员一茬接一茬地来劝她别再告状了,就像围追堵截地截访一般,看上去活生生一出官场现形记。
李雪莲真的是太苦了!为了生第二个孩子才提议假离婚结果因为成真了被丈夫抛弃气得流产、被前夫污蔑是“潘金莲”、被男友赵大头欺骗利用污了身子、被自己家乡的领导“通缉”、在北京病倒住院无钱承担举目无亲……这是一部喜剧无疑,台词、动作都打上了浓浓的冯小刚式喜剧的烙印,现场有人统计观众笑了45次,但这无疑也是一出悲剧,是一个现实的、底层人民的悲剧,令人笑过之后又满心悲凉。
可是,这一部戏里,有谁错了呢?李雪莲在第一幕和法官王公道(大鹏)也说了“离婚证是真的,但是离婚是假的”这样的话,就如同现在假离婚的纠纷一样,离了就是真离了。她一路告状,无非是想跟秦玉河复婚再离婚,可是那一张离婚证是有效的,法官管不了、法院院长管不了、县长市长管不了,她就从告秦玉河变成了要告上述所有人。从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的角度来看,就算是官做到President也不能强迫她前夫配合她再走一遍复婚再离婚的过场。
李雪莲似乎不值得同情,她的悲剧都是她自找的,她只要听了官员们的劝放弃告状,她就可以安安稳稳地过好小日子,经营好自己的小餐馆。其实官员们并没有骗她,她的这个状确实是没法告的赢的。
是啊,这简直就是一个不懂法的农村妇女上蹿下跳地无理取闹,还害得领导们焦头烂额甚至丢了前程。
荒谬无比!
因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法院院长就可以看着秘书把她推倒在水凼里?
因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县长就可以谎称自己是秘书而借机逃窜?
因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市长就可以撂下一句“把她弄走”的指示然后派出所请她去喝茶?
因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各级政府就要在每年开人代会的时候围追堵截?
难道是李雪莲错了吗?
不!
我想起我在县法院实习的那段日子,时不时会跟着法院的哥哥姐姐们去做调解,有一次回来之后,吃饭的时候我跟法院领导吐槽了一句:“现在老百姓不懂法真是麻烦,跟他们讲意思自治、公序良俗就是对牛弹琴。”领导说了几句话成为那次实习最重要的收获,或许会影响我一生:“这确实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但是你这个心态不对。老百姓不懂法是因为他们没机会像我们一样系统地学过法,学法的时候学了一点罪刑法定就鄙视社会上喊着一律死刑的人,我那时候也是这样的。我上班以后才发现,这讲到底还是我们这些学法的人工作没做好啊,再说了,要是人人都是法学家、人人都按照法律思维办事情,那还要我们干嘛?”
正是因为李雪莲们不懂法,所以才需要有法院,需要国家来给她主持公道,即便她的执念是错的,也没有理由去推、去躲、去拦。这个农村妇女的无理取闹,恰恰是庙堂之上那群“懂法的人”工作没做好啊,你们工作做不好,那还要你们何用?
在我看来,整部戏只有两段台词深入我心。
一个是高明老师饰演的中央首长敲桌子说的:“他们不是人民公仆,是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为人民办事、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人!”(此处全场掌声)
另一个是结尾处张嘉译老师饰演的市长马文彬跟前来汇报李雪莲不再告状的县长(于和伟)说的:“这个事情里,没有人有恶意,但是我们是为了帮助李雪莲呢,还是为了保住我们头上的帽子?我看是后者居多吧?只对上面负责,不对下面负责,但是要知道,不对下面负责是对上面最大的不负责!”(看到这里的时候,真的觉得这是一个鞭辟入里的反思,值得给予敬意!)
为了保住帽子,只要李雪莲不再去告状了就可以了,不要给国家/省里/市里/县里丢人就好了。告了十年状,新上任的市长说:“现在不比以前了,有微博、微信,不看住了要是发到网上去,那不是给国家抹黑吗?”呵呵,多讽刺。
当然了,即使这部片子的黑暗面令人厌恶,在现实里也层出不穷,我也还是相信,我们这个国家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光明。我们的宪法的第二条就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能有人会说了,一纸空文而已。不,如果人人都觉得这是一纸空文,那它就是一纸空文,而现在呢,我们的社会不再把这些黑暗的东西当做习以为常的事情,我们会去曝光、会去抗争,那么,总有那么一天它不再是一纸空文,我相信,这一天会到来的!
嗯,结局似乎很不错。不再告状的李雪莲没有回老家,跟表弟在北京开了个餐馆,遇到了当年那个落荒而逃并因此被免职的县长,相逢一笑。一切仿佛可以有一个新的开始了。
今天的点映很契合主题——《喜剧的忧伤》,笑了很久,也想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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